通用生产设备:
主要定位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聚集国家经济发展支柱性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扩大规模、中小企业扩产等方面拓展业务领域。 为成长型企业新增生产线、技术改造等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主要包括机床及机电设备等通用设备; 为生产制造设备的供应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有效促进其销售增长。
设备种类仅限机床、模具类等机械加工设备
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纳税营业额:上年度开票额1500万元以上,与2008年持平且略有增长
融资金额:起点100万元以上,不超过纳税营业额的20% 设备年龄:3年以内购入 企业行业要求: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制造:轨道交通零部件制造:船舶、航空等其他设备零部件制造:交通设备制造,电力能源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及基础零部件制造等机械加工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