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含专业子公司)73家,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有较大贡献。《办法》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分类监管影响重大,小编请到了农业银行全资子公司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专业解读。
2020年7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启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评级工作,并依据评级结果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监管机构将根据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等四个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评级,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准入参考因素,获得高评级的公司能够在业务发展上得到支持,而评级较低的公司在业务发展上将受到一定限制。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评级操作规程、分类监管、附则等五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办法》还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被给予行政处罚和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评级调降条款。
二、 明确监管评级操作规程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 月底前完成。
三、 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监管评级为3级及以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对业务活动等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可以依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经营能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必将受益于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更加规范的行业生态,进一步提升金融租赁行业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助力金融租赁公司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进行转型。 |